為深入貫徹《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2022年“穩中求進”高質量發展政策清單(第一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進一步優化科技資源配置,引導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激發企業創新活力,加快創新型省份建設,近日,山東省科學技術廳、山東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聯合修訂印發了《山東省企業研究開發財政補助實施辦法》(魯科字〔2022〕45號)(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實施辦法》共15條,自2022年6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對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和2024年度企業研發投入情況按照本辦法予以補助。
圖片來自省科技廳網站截圖
《實施辦法》所稱企業研究開發活動,是指企業為獲得科學技術新知識,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產品(服務)、工藝而持續進行的具有明確目標的系統性活動。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具體范圍包括:人員人工費用、直接投入材料等費用、研發儀器設備折舊費用、無形資產攤銷費用、新產品新工藝等試驗費用、其他相關費用等;《實施辦法》所稱財政補助是指為鼓勵創新主體持續加大研發費用投入,省財政按一定比例對符合條件企業的研發費用投入給予的補助資金。財政補助資金實行總額控制。
根據《實施辦法》,受補助企業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山東省境內(不含青島市)的高新技術企業或當年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信息庫入庫企業;企業開展的研究開發活動符合國家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所屬范疇,并已申報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規上企業還須如實填報國家統計局研發活動統計報表;企業當年須開展經營活動并取得銷售收入。“當年”是指企業申報前1個會計年度,銷售收入為主營業務收入與其他業務收入之和;年銷售收入2億元以上的企業,當年度研發投入須較上年度增加且占當年銷售收入的4%(含)以上,連續兩個納稅年度申報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年銷售收入2億元(含)以下企業,當年度研發投入須占當年銷售收入的6%(含)以上。
《實施辦法》明確了符合條件的受補助企業補助標準。確定符合條件的年銷售收入2億元以上企業,按其較上年度新增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費用部分的一定比例給予補助,年銷售收入2億元(含)以下企業,按其當年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費用總額的一定比例給予補助,補助比例最高不超過5%;明確符合條件的集成電路領域企業,按其當年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費用總額的10%給予補助;明確單個企業年度最高補助500萬元,不足1萬元的企業不再補助。
閃電新聞記者了解到,相較以往,此次修訂印發的《實施辦法》政策變化主要體現在:與企業年度研發活動統計相銜接。引導省內企業加大投入開展研發活動,激勵開展研發活動的規上企業認真做好年度研發統計數據填報工作;優化補助比例設置。根據年度財政預算安排,確定補助比例,最高補助比例為5%、單個企業年度最高補助500萬元,解決企業之間享受補助差異大的問題,預算執行更精準;在加大對集成電路領域企業支持的同時,簡化政策兌現程序。按照優化營商環境要求,充分利用部門信息共享,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實行“非申即享”,充分減輕企業填報申報負擔。
《實施辦法》同時指出,對以弄虛作假等手段套取騙取補助資金等違法違規行為的企業及有關責任人,按照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并追回財政補助資金。
文章轉載自山東廣播電視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