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正式發布了《保健食品標注警示用語指南》(簡稱“指南”)和《保健食品原料目錄與保健功能目錄管理辦法》(簡稱“辦法”),同時召開召開專題新聞發布會介紹總體情況。
發布會上,市場監管總局副局長孫梅君就《辦法》重點介紹了三方面的制度新規:
第一,在保健食品標簽標注警示語。此次發布的《指南》,對企業標簽標識內容進行規范指導,特別是對標注警示用語提出明確意見。一是設置警示區,提高關注度。《指南》提出,警示區必須設置在最小包裝物的主要展示版面上。二是標注警示語,提高認知度。《指南》提出,在標簽上標注“保健食品不是藥物,不能代替藥物治療疾病”警示語,將保健食品與藥物進行明確區分,提示消費者慎重選用。三是規定面積大小,提高辨識度。《指南》提出,警示區面積不少于其所在版面的20%。四是規定印刷字體,提高清晰度。《指南》提出,警示用語使用黑體字,讓消費者特別是老年人看得更加清楚。
第二,規范保質期標注方式。此次發布的《指南》,對保質期的標注作了進一步的規范。一是統一標注形式。將保質期的標注統一按照食用截止日期來標注,就是按照“保質期至某年某月某日”的方式進行描述,與生產日期的標注形式相統一。二是標注位置醒目。要求在產品最小銷售包裝(容器)上的明顯位置清晰標注保質期和生產日期,如果日期標注采用“見包裝物某部位”的話,應當準確標注所在包裝物的具體位置。三是色差對比鮮明。保質期標注應當與所在位置的背景顏色形成鮮明對比,讓消費者容易識別。
第三,嚴格保健食品注冊備案管理。對保健食品原料安全和保健功能評價,是保健食品準入管理的主要內容。現行《食品安全法》規定,對保健食品實行備案和注冊審批。對保健食品原料和保健功能實行目錄管理,是實現備案和注冊“雙軌制”的重要基礎。為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提高上市產品質量,我們會同衛生健康委研究制定了《保健食品原料目錄與保健功能目錄管理辦法》。總的考慮是,通過對“兩個目錄”的管理,為保健食品“管住、管活、管優”提供制度保障。
據介紹,《指南》的發布實施旨在進一步加強保健食品監管,讓企業鄭重聲明,讓公眾明白消費,讓保健食品不是藥品深入人心。遏制不法分子虛假夸大保健食品功效、虛假宣傳疾病治療功能,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讓保健食品標簽帶上警示語,是保健食品行業清理整頓行動的重要內容,有利于強化企業主體責任,筑牢誠信自律意識,展現對消費者負責的態度;有利于約束商家營銷行為,誠信不欺、生財有道;有利于保護消費者知情權,讓消費選擇更加理性。
《指南》還提醒廣大消費者,選購保健食品要認準產品包裝上的保健食品標志(小藍帽)及保健食品批準文號,注意標簽說明書的要求和禁忌。同時,要到正規的商場、超市、藥店等經營單位購買保健食品,并索要發票或銷售憑據。對所購買的保健食品質量安全有質疑,或遇到夸大保健食品功效、宣傳疾病治療功能的,應及時撥打12315投訴舉報。
市場監管總局有關負責人表示,治理保健食品虛假宣傳、維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需要企業自律、恪守底線,需要監管部門持續發力、久久為功,以“零容忍”的態度打擊各類違法犯罪行為,以“釘釘子”的精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食品安全的決策部署。
《指南》將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下一步,市場監管總局將指導各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加強《指南》宣貫,引導保健食品生產經營企業規范標注,嚴管保健食品,嚴打虛假宣傳,凈化保健食品市場,為人民群眾健康護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