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國家醫療保障局聯合財政部印發了《關于做好2019年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其中,《通知》明確,實行個人(家庭)賬戶的,應于2020年底前取消,向門診統籌平穩過渡;已取消個人(家庭)賬戶的,不得恢復或變相設置。
對此,不少參保人員表示困惑,為何要取消城鄉居民醫保個人賬戶?取消醫保個人賬戶是否會降低參保人員的醫保待遇? 6月5日,國家醫保局就此作出解讀。
什么是居民醫保個人(家庭)賬戶?
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以下簡稱居民醫保)整合了原有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以下簡稱城鎮居民醫保)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簡稱新農合)兩項制度。其中,新農合于2003年起開始推行,主要解決大病醫療費用,為提高農村居民參保積極性,擴大制度的覆蓋面,在建立大病統籌基金的同時,建立了個人(家庭)賬戶,主要用于支付小額門診費用。城鎮居民醫保于2007年起開始推行,開展門診統籌,不設個人賬戶。
新醫改推進過程中,提出普遍開展門診統籌,各地新農合的個人(家庭)賬戶隨之逐步向門診統籌過渡。特別是隨著2016年城鄉居民醫保的整合,制度保障能力不斷提升,大部分地方取消了新農合個人(家庭)賬戶,但也有個別地方保留了這一做法。
居民醫保個人(家庭)賬戶的功能和存在的問題是什么?
居民醫保個人(家庭)賬戶,主要用于支付參保人在門診發生的醫療費用,在制度建立初期對培育個人參保意識、促進個人參保繳費、迅速擴大參保覆蓋面等發揮了積極作用。但這一方式還存在一定局限性,而且隨著居民醫;I資標準提高和保障能力增強,實踐中其弊端逐步顯現。
一是額度很小,保障不足,實際上難以起到門診保障的作用;
二是共濟能力差,僅限于個人或家庭使用,還削弱基金整體保障能力;
三是易誘發濫用。
居民醫保門診保障向門診統籌過渡和轉換,相較于原有的個人(家庭)賬戶,可以在全體參保人中實現互助共濟,提高居民醫;鸬墓矟芰,符合社會保險風險共擔的基本原則,有利于為參保人提供更加公平的醫保待遇,為解決上述弊端提供了實現途徑。
賬戶取消不會降低醫保待遇
城鄉居民醫保個人(家庭)賬戶取消并不會降低居民的醫保待遇,而是通過推進門診統籌進行替代實現的。門診統籌有利于提高城鄉居民醫;鸸矟芰Α⒃鰪娀鸸矟,能更好的保障城鄉居民醫保待遇,為參保群眾提供更多實實在在的權益。
各地推進門診統籌后,可將門診小病醫療費用納入統籌基金支付范圍,群眾在基層醫療機構發生的常見病、多發病的門診醫療費用均可報銷,比例在50%左右。同時,為減輕參保群眾的門診大病負擔,對于一些主要在門診治療且費用較高的慢性病、特殊疾病(如惡性腫瘤門診放化療、尿毒癥透析、糖尿病患者胰島素治療等)的門診醫療費用,也納入統籌基金支付范圍,并參照住院制定相應的管理和支付辦法。
對于城鄉居民醫保個人(家庭)賬戶的取消,學界認為,無論是在學理上還是在實踐上,醫保個人賬戶的設置都存在不良效應,主要表現為:一是異常嚴重地削弱了醫;鸬幕ブ矟δ,損害了整個醫保制度的保障能力;二是造成巨大的醫保資源浪費,包括不必要或異化的基金消耗,如屢見不鮮的醫保套現、倒賣藥品以及腐敗行為;三是居高不下的積累基金事實上在大幅貶值。
還有觀點指出,國家在醫保個人賬戶改革問題上,沒有采取相對激進的“一刀切”的方式,而是采取了漸進式的改革方案。從政策導向以及各地實踐來看,以門診統籌代替個人賬戶成為改革的主旋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