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報道稱, 5月20日上午,國家醫保局召開疾病診斷相關分組(DRG)付費國家試點工作視頻會議,公布了DRG付費國家試點城市名單,部署推進試點工作。據了解,該名單共確定了30個醫療保險DRG付費國家試點城市,根據各地的媒體報道梳理,合肥、青島、昆明、金華、湘潭等城市被納入試點城市。
去年12月20日,國家醫療保障局發布通知,決定組織開展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DRGs)付費國家試點申報工作,原則上各省可推薦1個~2個城市作為國家試點候選城市。
彼時,國家醫保局要求,試點城市醫保信息系統應具有相對統一的醫保藥品、診療項目和耗材編碼,能夠提供近3年的完整、規范、標準化醫保結算數據,具備安裝DRGs分組器的硬件網絡環境和運維能力;試點城市至少有3家以上醫療機構具備開展按DRGs付費試點的條件,試點醫療機構的領導層和醫護人員有較強的改革主動性,具有較強的病案編碼人員隊伍及健全的病案管理制度,具備對HIS系統接口進行改造的能力,能夠與醫保經辦系統及分組器實現數據互傳;試點城市醫保部門與本地衛生健康、財政等有關部門,以及區域內試點醫院保持良好的合作關系,已經建立常態化的協商溝通機制;試點城市醫;疬\行平穩,有一定結余。
何謂DRG?其是一種將住院病人分類和分組的方法,該方法基于病人的病歷,參照相關醫療要素,按照ICD-10的診斷碼和操作碼,使用聚類方法將臨床特征和醫療資源消耗情況相似的出院者分為同一組,并編制各診斷相關組的編碼、確定各組的費用償還標準。
作為醫保支付及管理工具,DRG付費的方式兼顧了病人、醫院、醫保等各方利益,將藥品和耗材內化為醫療機構成本要素,有利于調動醫院和醫務人員有效降低成本和提升服務質量的積極性,控制醫藥費用不合理增長,促進醫療機構運行機制轉換。
當前,DRG收付費已經在40多個國家進行了運用,國內外經驗證明,收付費方式改革是促進三醫聯動改革最重要和最有效的抓手。如今,我國大部分地區開展了形式多樣的收付費方式改革,但覆蓋的患者和醫療服務內容有限,管理精準度不高。
據悉,此次試點工作將在國家統一指導下,逐步建立以保證質量、控制成本、規范診療、提高醫務人員積極性為核心的DRG付費和績效管理體系,發揮醫保支付的激勵約束作用,實現“五個一”目標,即制定一組標準、完善一系列政策、建立一套規程、培育一支隊伍、打造一批樣板。同時要把試點城市打造成DRG付費的樣板,形成可借鑒、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為下一步以點帶面全面推開DRG付費打好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