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國家衛健委、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聯合下發《關于加快藥學服務高質量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于促進藥學服務的高質量發展從5個方面提出了14項要求。
其中,值得一提的是,在加強藥學部門建設中,《意見》明確提出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加強醫療機構藥學部門建設管理,落實《二、三級綜合醫院藥學部門基本標準(試行)》和《醫院中藥房基本標準》。堅持公立醫院藥房的公益性,公立醫院不得承包、出租藥房,不得向營利性企業托管藥房。醫療機構要加強藥品庫存管理,建立短缺藥品儲備制度,對易發生短缺的藥品應當保證2-3個月藥量。按照要求做好短缺藥品監測預警和信息報告,保證臨床用藥需求。
這也首次國家層面上首次明文規定,禁止醫院藥房托管,所謂“藥房托管”,是指醫療機構通過契約形式,在藥房的所有權不發生變化的情況下,將其藥房交由具有較強經營管理能力,并能夠承擔相應風險的醫藥企業進行有償的經營和管理,明晰醫院藥房所有者、經營者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保證醫院藥房財產保值增值并創造可觀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一種經營活動。
隨著兩票制的推進,藥房托管已呈遍地開花之勢。據《經濟參考報》此前報道,目前全國范圍內,約有半數以上的二級及以下醫院已實施或計劃實施藥房托管。
從大的醫改方向來看,在推出兩票制的同時引入醫院藥房托管,既能降低藥品價格,又能維持醫院的良性運轉,可謂是一舉多得。但由于醫院藥房托管操作中存在一系列漏洞,全國仍有不少地方主管部門持反對意見。
曾任廣東省衛生廳副廳長的廖新波就曾公開表示:藥房托管并沒有擠掉流通領域的不合理的價格水分,既沒有讓藥價下降,也沒有減少醫院的運行成本,反而使利益鏈更長,水分更多,腐敗更嚴重,實際上就是羊愛上狼,是壟斷和新的腐敗形成。
由此,在此次國家層面之前,全國已有多個省市明確嚴禁藥房托管或者嚴格管制藥房托管。
2016年8月,青海省衛計委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醫療機構科室管理和醫療技術臨床應用管理的通知》,要求“嚴禁醫療機構進行藥房托管或承包”。
2017年12月,山東省政府發布《山東省“十三五”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規劃》,明確表示將“完善藥品配送企業管理辦法,加強藥品配送行為監管,防止獨家配送、壟斷經營,嚴禁網下采購配送藥品!
2018年5月,北京市醫管局發布新規,明確:不得出現醫院無藥而其直接或間接經營藥店有藥的情況;對臨床必需且確需外購的藥品,醫師不得指定患者購藥的藥品經銷企業(含醫院自費藥房、自辦藥店)或其他醫療機構,相當于直接切斷了藥房托管的通路。
2018年6月,上海市衛計委正式發布《關于本市醫療機構進一步加強藥事管理推動藥學服務轉型發展的通知》,指出:公立醫療機構在進行藥房供應鏈優化過程中,須審慎設定與醫藥企業的合作模式,不應與有關企業開展藥房“托管”或類似業務合作,防范合作可能帶來的法律和政策風險。
在今年6月召開的第十四期楚商“親清”政商座談會上,楚商與湖北省衛計委談到藥房托管的問題時,湖北省衛計委業明確表示,藥房托管在湖北省是不允許的。
此次對于藥學服務的規范除了禁止藥房托管,《意見》還在構建電子處方監管體系方面規定,要加強電子處方在互聯網流轉過程中關鍵環節監管,處方審核、調配、核對人員必須采取電子簽名或信息系統留痕的方式,確保處方可追溯,實行線上線下統一監管。
而對于互聯網醫院藥學服務界定,《意見》提出,有資質的互聯網醫院可探索開設?苹脑诰藥學咨詢門診;鼓勵借助人工智能等技術手段,面向基層提供遠程藥學服務;有條件的可以探索建立區域性處方審核中心,并加強處方調配事中事后監管。
最后,《意見》鼓勵將藥學服務納入區域健康信息平臺建設,逐步實現藥學服務與醫療服務、醫療保障、藥品供應等數據對接聯通,暢通部門、區域、行業之間的數據共享通道,促進藥學服務信息共享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