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國家衛健委發布《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許可管理目錄(2018年)》,正式公布最新的甲類、乙類大型醫用設備管理目錄(2018版目錄),對需經許可配置的甲類、乙類大型醫用設備進行規范。
我國對大型醫用設備的管理由來已久。早在2004年,當時的衛生部就曾聯合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共同印發《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與使用管理辦法》(2005版目錄),對大型醫用設備進行界定及管理,并于2005年3月1日起開始實施。
在2005版目錄中,大型醫用設備是指列入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管理品目的醫用設備,以及尚未列入管理品目、省級區域內首次配置的整套單價在5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醫用設備,同時公布了第一批大型醫用設備管理目錄,甲、乙兩類大型醫用設備共10個。
隨后,衛生部又分別于2009年和2013年先后公布了2005版目錄的第二批和第三批大型醫用設備。至此,2005版目錄正式形成,甲類設備共12個品目,乙類設備5個品目。
直到2018版目錄出爐之前,我國對大型醫用設備的界定一直采用的是2005版目錄。2005版目錄在業內運行了13年,直到2018版目錄的出爐正式宣告其使命結束。
隨著醫學技術的進步,大型醫用設備的價格也跟著水漲船高了。在最新的2018版目錄中,界定大型醫用設備的價格已經從500萬漲到了1000萬。而甲類大型醫用設備的價格更是從500萬飆升至3000萬。
與2005版目錄相比,2018版目錄中,甲類大型醫用設備的品目從12個減少到5個,許多曾在2005版目錄中被劃為甲類大型醫用設備的品目,在2018版目錄中卻被劃為了乙類大型醫用設備。
而乙類大型醫用設備則由原來的5個增加至7個。2018版目錄中的乙類大型醫用設備,除了有的是從2005版目錄中的甲類“下放”過來的外,曾被2005版目錄劃為乙類大型醫用設備的品目,有的更是直接從2018版目錄中消失了。
同時,從2005年3月1日起,我國開始對大型醫用設備的管理實行配置規劃和配置證制度。醫療機構要想配置大型醫用設備就必須具有相應的配置許可證。
甲類大型設備資金投入大,使用費用高,技術要求嚴格,配置數量較少,一般按省級或跨區域配置。配置甲類大型醫用設備必須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頒發配置許可證。
乙類大型設備資金投入大,運行成本和使用費用高,技術要求嚴格,一般以省級及以下區域為規劃配置單位。配置乙類大型醫用設備必須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頒發配置許可證。
這也就意味著,以上從2005版甲類降至2018版乙類的大型醫用設備,如PET--CT、γ刀等,以前配置這些設備需要由國家衛計委審批的,現在省級衛健委就可以審批了。
而從2018版目錄中消失的,如普通的CT、MRI等,以前需要由省級衛計委審批的,現在則不需要經過審批,各醫療機構可自行配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