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首部《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草案)》(以下簡稱《草案》)已交由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初次審議,該《草案》歷時近三年,是衛生與健康領域第一部基礎性、綜合性的法律。
全國人大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主任委員柳斌杰表示,出臺《草案》主要目的有三個方面,一是落實憲法關于國家發展醫療衛生事業,保護人民健康的規定;而是引領醫藥衛生事業改革和發展大局;三是推動和保障健康中國戰略的實施。
根據《草案》規定,公眾健康權“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公民對病情、診療方案、醫療風險等與自身健康和疾病防治有關的事項享有知情同意的權利,除法律法規規定或本人同意外,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獲取、利用和公開公民個人健康信息。
《草案》再次明確“醫療衛生事業是社會公益事業”,堅持“堅持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為主體、營利性醫療機構為補充”的總體布局,公立醫療機構是保障“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公平可及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草案》提出,國家免費向全體公民提供基本公共衛生服務。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草案》明確規定,醫療衛生機構應以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為主導,而政府辦公立醫療衛生機構,不得與社會資本合作舉辦營利性機構。
之前,國務院曾在2015年公布的《關于促進社會辦醫加快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簡稱《措施》)中這樣表述:“支持社會力量通過特需經營、公建民營、民辦公助等模式,舉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但并未命令禁止社會資本與公立醫療機構合作舉辦營利性機構。
作為醫療領域的基礎法律,若《草案》最終被確定下來,一些社會資本或需重新考量與公立醫院的合作方向和模式。根據原衛生部等2000年制定的《關于城鎮醫療機構分類管理的實施意見》,營利性醫療機構指醫療服務所得收益,可用于投資者經濟回報。非營利性醫療機構不以營利為目的,運營結余不能用于股東分紅,只能用于彌補醫療服務成本及自身發展。
多年來,公立醫院與社會資本合作開發合作項目,將整個科室承包出去,或者冠公立醫院之名開設實際上是私人醫院,都已經是非常普遍的現象,其中表現突出的自然是“莆田系”。然而,2016年,魏則西之死引發了對類“莆田系”的極大爭議,讓政府決絕地“一刀切”叫停了所有公立醫院合作項目。《草案》的此番舉動,或可算作魏則西之死的后續動作,也將之前所有的合作形式,包括合作項目、承包科室、新建私人醫院,全都禁止了。
由此,《草案》也明文規定在醫院管理中,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承擔公立醫院的舉辦、監督、指導職責,落實公立醫院的自主運營管理權。如果醫療機構對外出租、承包科室,非營利性醫療機構違法分配營業收入,由縣級以上衛生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罰。
同時,《草案》還提出公立醫院不得舉債建設,要嚴格控制公立醫院對外投資,還要將公立醫院所有收入納入部門預算管理,適度控制規模,旨在讓公立醫院的發展更加體現公益性。
此外,《草案》也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舉辦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社會辦醫療機構在社會保險定點、重點?平ㄔO、職稱評定、學術地位、等級評審、技術準入等方面與公立醫療機構享有同等政策。
除了鼓勵社會辦醫,推進分級診療、實施家庭醫生簽約服務模式、建立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建立符合醫療衛生行業特點的薪酬制度等多項醫改中行之有效的政策在草案中都以立法形式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