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國家衛生計生委網站發出《關于取消三級醫院評審結果復核與評價行政許可事項有關工作的通知》,明確三級醫院評審結論改為備案管理。
各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將三級醫院評審結論在轄區內公布后,將評審醫院名單、醫療機構設置規劃、評審標準、評審組織方式、結果及認定程序等向國家衛生計生委備案。
據了解,2011年頒布實施的《醫院評審暫行辦法》、《三級綜合醫院評審標準2011年版》等一系列評審工作文件,明確由各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轄區的醫院評審工作,要求各地以醫療機構設置規劃為基礎開展評審,保證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分級管理—醫院監督管理各司其職,落實新醫改任務。
2012年,原衛生部印發《規范醫院等級評審的通知》,要求各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三級甲等醫院及規劃新增三級醫院的評審結果,必須報國家衛生計生委核準后方可公示,運用三級醫院復核行政審批權,有效控制了地方“爭級上等”的態勢,避免了醫療機構盲目擴張和重復建設,促進了醫療機構的合理定位與分級發展。
國家衛生計生委醫政醫管局相關人員表示,當前,醫院評審工作已逐步回歸本質,政策已達到預期效果。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要求,現決定取消“三級醫院評審結果復核與評價”行政審批事項,進一步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通知指出,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要求,根據《國務院關于取消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決定取消三級醫院評審結果復核與評價行政許可事項,目前正在修訂醫院評審辦法和評審標準。各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應依照現行醫院評審標準負責本轄區的醫院評審工作。按照“不降低標準,保證質量安全”的原則,嚴格執行醫院評審標準。
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強評審專家的培訓考核,推進專業化、同質化的評審專家隊伍建設。有條件的地區可以探索發揮第三方組織作用,由具備條件的評審組織實施相關工作。建立評審有關信息公告制度,廣泛接受醫院員工、患者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通知還要求加大對評審委員會的監管力度。規范評審委員會評審行為,嚴肅評審紀律,確保評審過程和結果的客觀公正。對于違反評審原則和要求、擾亂全國評審工作秩序的地方和醫院,要嚴肅查處并予以通報批評。將對評審委員會的監督管理納入行風建設工作統一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