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9部委聯合發文,啟動了2017年的醫藥購銷領域糾風行動,并重點針對醫用耗材進行專項整治。截至目前,全國不少省份和醫療機構也已展開相應部署工作。
在江西省,最新消息是,該省將整治行動又升級了,不僅僅是對醫用耗材,對藥品和醫療設備也要專項查賄賂問題。這一輪持續到年底的整風運動,整個醫藥圈的企業都將避無可避。
據江西省工商局消息,江西省衛計委、藥監局、工商局聯合印發了《全省醫藥流通領域商業賄賂專項整治行動工作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決定自2017年9月至12月在全省統一開展醫藥流通領域商業賄賂專項整治行動。
看完《方案》后會發現,江西省的整治行動,等于是將9部委的兩個聯合糾風文件內容,和工商總局的單項查耗材捆綁設備文件內容,給糅合到一起了,還又加了一些更為細化、更為嚴格的規定。
其至少有四大亮點:
第一,所有醫藥企業,包括藥品、醫用耗材和醫療設備企業,都被列入專項整治對象范圍。而不僅僅是耗材企業才要被專項整治。
《方案》規定,2017年9月30日前,江西省各醫藥生產、經營企業及醫療機構,都得對照專項整治的內容開展自查自糾。
第二,要倒查2-3年,而不僅僅是只抓新犯事的。
《方案》規定,醫藥企業須自查2015年以來自家存在的違反商業道德和市場規則,影響公平競爭的不正當交易行為;
醫療機構或相關人員須自查存在的收受醫藥企業商業賄賂的問題。
第三,明確了“坦白從寬、抗拒從嚴”的原則。
《方案》規定,對通過自查發現的違法行為并已改正的,可依法依規從輕、減輕或免予行政處罰;對拒不自查自糾、掩蓋問題或我行我素的,一經發現,從嚴處理。
在此規定之下,企業主動自查、整改問題,顯然是更好的選擇。
第四,接受社會公開舉報。
在《方案》中,公開了江西省工商局的舉報電話和舉報網址,各設區市和省管縣的工商局/市監局也都公開了舉報電話,接受社會各界舉報醫藥企業或醫療機構的涉嫌商業賄賂行為。
工商局/市監局主要是查企業行賄、不正當競爭的,顯然,江西省的整治,重點不僅僅是醫療機構和醫生,醫藥企業也是要重點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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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在江西省的《方案》中,更為細致地列出了“賄賂”的內涵。
下面這些行為都是不被允許,要被重點專項整治的:
一是,醫藥生產、經營企業或醫療機構在銷售或者購買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耗材過程中采用以財物或者其他手段賄賂對方單位或者個人的行為。
包括以“回扣”或假借“介紹費”、“促銷費”、“宣傳費”、“廣告費”、“科研費”、“統方費”、“手續費”、“酬勞費”、“信息費”、“傭金”、“贊助費”等名義,或者以報銷各種費用等方式,給付對方單位或者個人財物的行為;
二是,醫藥生產、經營企業或營銷人員在臨床診療過程中以“開單提成費”、“處方費”、“新藥推廣費”、“臨床觀察費”等名義給付醫療機構或相關人員的現金和實物的行為,以及以提供國內外旅游、考察等名義給付醫療機構或相關人員財物以外的其他利益的行為;
三是,醫療器械(醫用耗材)生產、經營企業假借給醫療機構租賃、捐贈、投放設備等形式,捆綁銷售耗材和配套設備等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