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藥代表登記備案管理,僅針對藥代進行?
答案是并非如此。
除了藥品推銷人員以外,醫療器械企業的銷售代表也需要先登記備案后,才能進醫院從事推廣業務。
8月28日,河南省鄭州人民醫院新鮮出爐了《鄭州人民醫院關于規范醫藥、器械等經銷企業在我院進行營銷活動的管理規定》。
該文件明確要求,藥品、耗材、試劑、設備、信息物資、后勤物資等生產經銷企業的銷售人員,到該院進行業務活動,都必須先注冊登記,進院后也得遵守一系列“鐵規”。
鄭州人民醫院劃定的代表范圍是相當廣的,與醫療器械相關的也都在列。
文件規定,醫療器械代表每年注冊登記一次,還不是所有人想備案就能備案,得滿足一定條件才行:
必須是企業正式聘用的人員,并持有企業的授權委托書;所在企業必須與醫院有業務合作;必須持有未行賄犯罪證明...
醫療器械代表們需要遵守的一系列禁令,則包括:
禁止偽裝成患者進醫院;禁止到診療場所推廣產品;禁止給醫生送禮、請吃飯、以及搞學術旅游;禁止在非接待時間進入;禁止超出登記范圍搞推廣...
該文件還將醫療器械銷售代表們的推廣行為,與生產經銷企業直接綁定在一起了。
銷售代表不遵守推廣禁令,相關企業將被扣留貨款、停止供貨...
鄭州人民醫院是河南省內首屈一指的國家三級甲等綜合醫院,該院在河南省內率先落地醫療器械代表備案制,示范效應顯著。
另外,據悉,有“全球最大醫院”之稱的鄭大一附院,日前也發了通知,要對進院醫藥代表實行登記備案管理。
上海市藥監局在前不久公布了《上海市醫藥代表登記管理試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也是全國首個出臺專項政策、落地國辦意見的省份。
而像貴州省等一些地方,也已經劃定了時間表,要求年內拿出對醫藥代表實行備案管理的專項政策。
醫療器械銷售代表,頭上的“緊箍咒”將越來越多,從業要求也越來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