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人社部公布36種藥品的談判結果,其中大部分是療效顯著但價格昂貴的創新藥、專利藥,其中抗腫瘤和免疫調節劑品種數量占總品種數一半左右。這些藥品被納入國家醫保報銷乙類目錄,將大大減輕患者負擔。
一人生大病,全家猶如經歷一場災難,尤其是那些腫瘤、免疫疾病、罕見病患者家庭。災難主要是指大病治療費用高,醫保往往無法報銷,造成家庭經濟負擔過重。世界衛生組織將這部分超出家庭負擔能力的經濟支出稱為災難性支出,認為如果災難性支出超過家庭總支出的40%,將導致家庭因病致貧。這部分支出中,占大頭的就是那些動輒上萬元的創新特效藥、專利藥。
根據統計,我國癌癥每年新發病例在300萬左右,已成為死亡第一大原因。如果能減少這部分支出,將大大減輕家庭經濟負擔,避免大量家庭因病致貧、因病返貧。針對大病人群,我國出臺了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制度,從基本醫保中切出一部分資金,用于補償大病患者。但是各地出于基金安全考慮,沒有將這些最費錢的藥品納入大病保險補償目錄,大量病人無法享受到大病保險制度的實惠。
對付高藥價,并非沒辦法。此次醫保目錄準入引進談判機制,大幅降低昂貴的創新藥、專利藥價格,平均降幅達到44%,低于周邊國際市場價。這是醫保首次用市場化手段對藥品目錄準入進行管理,對患者、藥企、醫;饋碚f是一個三贏局面。經很多發達國家驗證,以談判機制確定創新藥、專利藥價格,是比較成熟的手段。相對于行政化的管理手段,談判方式更符合藥品市場規律。社會保險部門或藥品管理部門代表患者群體和藥企談判,根據藥物經濟學、臨床療效等來降低昂貴的新藥藥價,使患者負擔減輕,創新藥品研發受到鼓勵。醫保基金提前介入臨床環節的管理,把握控費主動權,更加有利于合理用藥、控制不合理費用增長,基金使用效率更高。去年5月,國家衛計委也曾主導進行創新藥、專利藥的談判降價,3種納入試點的肺癌、乙肝藥品平均降價一半,目前已納入2017醫保報銷目錄,截至今年6月,為患者減少支出2億多元。
我國醫改實施多年,但看病貴始終困擾患者。談判定價應作為攻克看病貴的“常規武器”,實現制度化運行;仡^看我國藥品的定價方式,市場化方式確實不多,人們總是抱怨用不到療效好、價格合理的藥品,影響了百姓對醫改的獲得感。集中招標采購制度本是一種較好的市場手段,但在實施過程中,未能對藥品質量、有效性進行合理區分,招出的中標價不能體現藥品質量、有效性差異,實際上偏離了“質優價廉”的目標。同時,集中招標制度往往針對療效確定的普藥,不是針對創新藥、專利藥等療效仍需驗證的新藥。
當然,對比發達國家的經驗,我國醫保準入談判“首秀”仍有待完善,而且談判結果公布僅僅是第一步,此后的臨床使用管理、監測、評估、調整才是重頭戲。談判結果的落實離不開醫院對談判藥品的核算管理、地方醫保目錄的調整適應、藥品供應體系的調整等配套措施。期待有關各方沖破舊有的思維束縛,以維護患者利益為導向,推動談判結果完美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