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紅指出,黨中央、國務院及總局對醫療器械安全高度重視,此次機構改革,總局對醫療器械上市前和上市后的監管力量全面加強。同時,醫療器械產業的迅猛發展和人民群眾用械需求的不斷提高也對監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焦紅強調,下階段要做好以下幾項工作。一是進一步厘清和完善醫療器械監管思路。國家局將結合中國國情、國際經驗和行業發展規律,做好頂層設計和制度安排,總結和發現地方典型,樹立示范。各地也要著眼長遠、認真謀劃,結合本地實際制定醫療器械監管工作規劃,促進產業發展,保障群眾用械安全。二是進一步夯實醫療器械監管基礎。國家局將推進《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和配套文件的制修訂,加強標準、分類、命名和編碼等基礎性工作,加快信息化建設。各地要加大醫療器械安全工作投入力度、健全技術支撐體系、加強基層監管能力建設、改善監管執法條件、提升科學監管水平,建立與產業發展相匹配的監管力量,盡快補齊監管能力薄弱短板。完善注冊管理體系,總局要加強對各省局的業務指導,統一審評尺度,規范審評審批秩序,省局要加強對地市級局的監督檢查,推進注冊管理工作標準化和規范化。三是落實安全責任,推進社會共治。做好體系檢查、誠信等級評價等工作,落實企業是第一責任人的主體責任;充實加強基層監管力量,切實落實監管責任;組織開展醫療器械生產企業質量萬里行等活動,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學術團體的作用,推動形成社會共治的監管格局。